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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各证书管理机构,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更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丢失、损坏等需补办(更换)的考生。
二、受理范围
资格证书补办(更换)范围为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参与管理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目录见附件1)。补发证书在证书内页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从2018年起,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办申请,可为考生开具相应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纸质,见附件2)。
三、受理方式
丢失补办资料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各证书管理机构、考生本人提供。
四、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更换)每月集中向国家报送一次。每月第一个工作周星期三为受理相关证书补办(更换)材料时间。(节假日除外,受理时间向后顺延下个周三)。
具体时间: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省人社厅办公区1号楼1层考务大厅(可乘坐22路、187路、221路、401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
五、补办(更换)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一)补办国家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领取证书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原件):
1.填写的《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登记表》(见附件3)并加盖市级人事考试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本人近期6个月内2寸彩色纸质免冠照片1张,粘贴于更换登记表(填表说明见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于补办(更换)表备注栏(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3.电子照片1张,发送至sxrskszx@sina.com邮箱,交证书管理部门。电子版照片要求以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无管理号情况下)和姓名命名的与纸质照片同版的电子照片1张,电子照片为JPG或JPEG格式,尺寸为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像素295px×413px,2.5cm×3.5cm),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
(二)更换(国家、省级)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更换证书材料需国家资格证书补证材料1、2、3项内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回已损坏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省级证书不需要提供电子照片。
六、办理国家取消的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国家取消证书只开具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提交一份国家取消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4)。
七、相关要求及说明
1.考生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或信息不完整的,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证书管理机构一律不得受理。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证书管理机构需认真对待补办资格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各证书管理机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写经办人姓名。材料或手续不全的,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3.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证书管理机构应及时汇总考生申请材料(见附件5),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按规定时限将以上表格的原件及电子版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请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证书管理机构认真校对以上表格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4.如发现利用补办资格证书或存档表之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存档表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论考生还是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查处。
5.资格证书补办将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对以上人员有不同意见,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向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反映。
6.补办资格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通知从2019年5月1日开始实施。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