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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发〔20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各大单位后勤部门:
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代章)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6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