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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6 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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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执业药师:

中国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在研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经验以及新版执业药师考试大纲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

现将《纲要》印发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

     

 

                                中国药师协会

                              2016年1月26日

 

附件:

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

 

为贯彻落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引导继续教育活动的设计和项目开发,以质量为核心推进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不断提升执业药师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纲要。

一、整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整体目标是使执业药师树立和践行终身学习的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技能,认真履行职责,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要注重科学性与实用性。坚持专业理论知识传授与实践技能传授并重原则;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传授呈螺旋式递进原则;专业知识传授、服务意识及行为形成相统一原则;总体要求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做到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和促进执业药师必备专业知识的巩固、更新和扩展,实践技能的提高与服务意识的形成;全面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药学服务体系绩效的进一步改善。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应以药学服务为核心,以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职业道德准则、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药物治疗管理与公众健康管理;与执业相关的多学科知识与进展;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等。

(一)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重在强化和提升执业药师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及服务意识,确保执业药师具有依法执业的能力。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涉及: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药品生产与经营管理;

3.药品使用与药品分类管理;

4.药物警戒与药品不良反应管理;

5.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管理;

6.药品质量与医疗保障用药管理;

7.抗菌药物与特殊药品管理;

8.药品采购与药品广告管理;

9.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管理;

10.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与注册有关管理。

(二)职业道德准则、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

重在培养执业药师高尚的职业道德,并能够更好地保护患者基本权利、尊重患者隐私;通过职业素养的提高,实现个人价值,进而提升职业形象,获得社会认同感;指导执业药师遵循有关规范开展具体的业务工作,规范执业行为,培养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理念,促进公众健康;确保执业药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及规范的服务能力。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涉及:

1.医学伦理学与药学伦理学;

2.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与适用指导;

3.有关国家或地区药师的道德标准与规范;

4.药师的责任与价值;

5.药师岗位胜任力与职业风险防范;

6.安全用药文化与用药错误防范策略;

7.药学服务礼仪与情绪管理;

8.优良药房服务规范;

9.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

10.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11.药师执业规范;

12.药学服务能力评价标准等。

(三)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

重在指导执业药师掌握药物合理使用有关的技术标准、应用原则,提升执业药师合理用药的能力。技术性规范分为:强制性技术规范与非强制性技术规范。主要培训学习涉及药品合理使用的技术性规范:

1.强制性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目录》、《戒毒药品品种目录》、《放射性药品品种目录》、《易制毒类化学药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

(3)药品说明书。

2.非强制性技术规范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等;

(2)《中国国家处方集》(含儿童版)、《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等;

(3)《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临床合理使用技术规范》及《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

(4)常见病合理用药系列指南与专家共识等。

(四)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

重在指导执业药师掌握常见病症临床基础和治疗药物的选择(一线、二线、三线),提升执业药师合理用药的能力。有循证医学证据的“标准诊疗指南”对疾病的临床特点、诊断标准、非药物和药物治疗方法,以及相关的循证医学证据等级等信息都有详细介绍,可以给医生和药师提供科学可靠的诊断和治疗标准,对培养医药工作者科学的临床思维方式,减少处方用药品种,促进合理用药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统一的标准诊疗指南体系。

1.西医临床诊疗指南

国内使用的西医临床诊疗指南,是一套由中华医学会组织有关专科分会编制的,用于指导和规范临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鉴于这套治疗指南中,有些按疾病分类,有些按系统分类;建议从中选择以下常见病症和疾病的临床基础和治疗药物的选择两项内容来培训学习:

(1)常见病症:发热、疼痛、视疲劳、沙眼、急性结膜炎、鼻塞、过敏性鼻炎、咳嗽、上感与流感、口腔溃疡、消化不良、腹泻、便秘、痔疮、肠道寄生虫病、营养不良、阴道炎、痛经、下尿路症状、尿失禁、痤疮、荨麻疹、湿疹、烫伤、冻伤(疮)、手足真菌感染、昆虫叮咬等。

(2)常见疾病:

= 1 * GB3 ①呼吸系统常见病:肺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结核等;

= 2 * GB3 ②心血管系统常见病: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血脂异常、心力衰竭、心房颤动、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 3 * GB3 ③神经系统常见病:缺血性脑血管病、脑出血、癫痫、帕金森病、痴呆、焦虑障碍、抑郁症、失眠症等;

= 4 * GB3④消化系统常见病:胃食管反流病、消化性溃疡、胆石症和胆囊炎等;

= 5 * GB3 ⑤内分泌及代谢性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糖尿病、骨质疏松症、佝偻病、高尿酸血症与痛风等;

= 6 * GB3 ⑥泌尿系统常见病:尿路感染、良性前列腺增生等;

= 7 * GB3 ⑦血液系统疾病: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性贫血等;

= 8 * GB3 ⑧恶性肿瘤:治疗原则与注意事项等;

= 9 * GB3 ⑨常见骨关节疾病:类风湿关节炎、骨性关节炎等;

= 10 * GB3 ⑩病毒性疾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带状疱疹、单纯性疱疹等;

= 11 * GB2 ⑾妇科疾病与计划生育:围绝经期综合征、计划生育与避孕等;

= 12 * GB2 ⑿儿科常见病症:感冒、哮喘、腹泻、过敏等;

= 13 * GB2 ⒀其他:老年医学、安宁缓和医疗等。

2.中医临床诊疗指南

国内使用的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是一套由中华中医药学会组织相关分会编制的,按照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等专科来编写的,用于指导和规范临床中医药人员的诊疗行为。建议从中选择以下常见病证的辨证论治、治疗药物的选择等内容来培训学习:

(1)内科病证:感冒、咳嗽、喘证、哮病、胸痹、心悸、不寐、胃痛、胁痛、泄泻、便秘、中风、头痛、眩晕、消渴、水肿、淋证、癃闭、阳痿、郁证、虚劳、痹证、中暑等;

(2)外科病证:疮疖、乳癖、痤疮、瘾疹、痔疮、跌打损伤等;

(3)妇科病证:月经不调、痛经、崩漏、带下过多、绝经后诸症等;

(4)儿科病证:积滞、厌食等;

(5)五官科病证:鼻渊、口疮、咽喉肿痛等。

(五)药物治疗管理与公众健康管理

1.药物治疗管理(MTM, Medication TherapyManagement)是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手段,具体是指具有药学专业技术水平的药师对患者提供用药教育、咨询指导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以帮助患者树立对药物治疗的正确认识,提高用药的依从性,发现并纠正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用药差错、药物使用不足及药物使用过度等药物相关问题(drug related problems.DRPs),防范药物不良事件,改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并减轻其医疗负担。在美国医疗服务体系中MTM的应用非常广泛,我国应该加快推进MTM建设,促进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的提升,优化患者的药物治疗效果,提升患者满意度。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涉及:

(1)药物治疗管理服务的产生背景、运作模式及实施效果;

(2)药物治疗管理服务项目计划书的编写;

(3)药物治疗管理服务核心要素:药物治疗回顾、个人用药记录、药物治疗计划、干预或转诊、记录和随访;

=1 * GB3 ①药物治疗回顾:药物治疗回顾是指药师通过会谈收集患者的健康状况的基本信息;识别患者因服用药品引起的不良症状;在考量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潜在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的前提下,评估患者所使用药品剂量的适当性;考察患者是否存在重复用药和不必要用药的现象;评估患者用药的依从性、药品费用的合理性。

=2 * GB3 ②个体用药记录:个体用药记录是帮助患者对药物治疗进行自我管理的书面文件,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患者正在使用的处方药、非处方药、草药和营养补充剂等,内容必须便于患者阅读和理解;记录的目的是确保医师、药师等能准确掌握患者的服药状况,即使患者频繁变更医疗场所后,也能获得持续的医疗服务。

=3 * GB3 ③药物治疗计划 :在药物治疗回顾和个体用药记录建立之后,药师将和患者共同制定一个药物治疗计划,详细记录在药物治疗审核中发现的用药问题,并阐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即告诉患者在用药过程中需要做什么,怎么做,何时做等关键事项,以鼓励患者积极进行自我管理,加强用药的依从性。

=4 * GB3 ④干预或转诊:药师为患者提供药物相关咨询及干预服务,如有必要药师将患者转诊给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

=5 * GB3⑤记录和随访:良好的文件系统能确保患者的记录得到妥善保存,有利于促进药师与医师开展交流与协作,保证患者治疗的连续性,帮助药师防范职业风险,有助于评价患者在药物治疗自我管理方面的成效,证明药师的工作价值。个体药疗记录、患者基本信息、患者医疗费用信息、药师姓名或药房名称、MTM的具体内容及持续时间等文件应提供给医师等其他医务人员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当患者住院、出院或进入长期护理院时,药师需及时移交患者资料。若患者的医疗场所保持不变,药师则应根据患者需要安排随访。

(4)如何针对慢病患者开展药物治疗管理实践。

2.公众健康管理

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是指个体在身体、精神及社会等方面都处于良好的状态,而且能够达到较长的健康寿命。健康管理是以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与发展,降低医疗费用,提高生命质量为目的,通过健康管理,能使公众从社会心理、环境、营养及运动等多个角度得到全面的健康维护和保障服务。健康管理对象包括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及疾病人群。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涉及:

(1)建立服务对象个人专属健康档案,基于其健康状况,有针对性提出个体化用药指导;

(2)针对服务对象的长期用药、阶段性用药、预防性用药、养生保健服务需求,分别给予科学指导;

(3)帮助服务对象改变不合理的饮食习惯和不良的生活方式,降低慢性病风险因素;

(4)针对服务对象开展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教育。

(六)与执业相关的多学科知识与进展

重在医学、营养学、心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知识的传授,促进执业药师必备专业知识的扩展,构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涉及:

1.医学:病理生理学、解剖生理学、诊断学基础、临床医学概论、内科学、儿科学、卫生学、急诊学、流行病学、循证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等;

2.中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食疗学等;

3.营养学:营养学基础、临床营养学等;

4.心理学:生理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

5.管理学:管理学概论、健康管理学、医药信息管理学等;

6.经济学:药物经济学、卫生经济学等。

(七)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重在与执业药师职责相关方面的内容学习,促进执业药师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满足岗位需求。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涉及:

1.药物治疗学新进展;

2.药物基因组学方面;

3.药学服务方面;

4.药品质量管理方面;

5.药物制剂方面;

6.药品标准方面。

(八)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信息技术的运用拉近了执业药师与患者之间的距离,使得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服务有了极好的发展空间和渠道。重在培训学习与药学服务有关的信息技术知识与运用,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涉及:

1.有关药学服务信息系统:处方审核系统、处方点评系统、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合理用药信息服务系统及用药依从性管理系统的应用等;

2.构建多元新媒体平台宣传药学服务:微视频、QQ、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体的建立与应用。

三、组织实施

中国药师协会负责实施面向全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培训,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可以组织本辖区执业药师参加示范性网络培训课程的学习。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面向本辖区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活动,可以采取面授、网授、函授等多种形式进行;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的执业药师,应分类指导、按需施教。

    中国药师协会负责汇总参加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培训的学分信息,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确认参加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信息,依据有关标准,分别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

四、考核与评估

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考核与评估工作,确保继续教育的学习效果。包括对执业药师个人学习情况的考核和对施教机构的评估。

针对个人学习情况的考核可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考核合格,由施教机构颁发学分证明;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每年应对本辖区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施教机构进行报表评估,同时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面授继续教育教育活动实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授课内容与需求的符合情况;

2.讲师的讲授效果和讲义质量;

3.理论知识课程与实践性课程的比例;

4.授课时数、学分是否符合要求;

5.组织实施与收费情况;

6.教学效果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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