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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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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协发〔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协会和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规定的要求,中国药师协会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为加强执业药师管理,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我会制订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药师协会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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