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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执(从)业药师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来源: 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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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执(从)业药师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从)业药师: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执业药师注册及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执业药师协会决定自201895日开始,开展2018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20181231日以前所有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含参加201710月全国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人员)

(二)201512月通过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已列入国家局数据库并持有从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1895日—2019831日。

三、继续教育科目及学分

2018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共设置为12门课程,学员可选择性学习,当年所修课程学分需15学分。学员应修够相应学分。

四、继续教育形式

采用网络教学方式进行,学员可直接登陆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slpedu.com进行学习考试。

五、收费标准

  2018年会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继续教育免费)

六、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缴费统一实行网上支付,学员只可通过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其他支付方式无效)。

(二)学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二个月内到协会领取发票,过期不予受理。(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新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C座四层-01室)

(三)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学员,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2寸免冠正面照一张到执业药师协会办理学分登记证书。

、继续教育学分授予

(一)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学习人员在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站http://www.slpedu.com/进行注册,完成学习并经测试合格,网站自动生成二维码,学员需打印二维码粘贴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上,以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完成。

  (二)各市级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受理注册时需扫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的二维码,以确认是否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八、相关要求

(一)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当年15学分方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未参加学习或学分不达标者,不予进行注册”。

(二)201512月通过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并列入国家局数据库的从业药师,自2016年起按照国家局相关政策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当年15学分方可保留资格,未参加学习或学分不达标者不予注册。

请各位执(从)业药师及时按以上要求完成学习。

办公电话:029-81873095  联系人:张丽芬   陈华

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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